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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 政策解讀

持刀反抗日被打死:正當防衛的邊界,是一筆社會在付的成本

一名男子遭毆打後持刀反擊卻被壓制窒息而死,本文從正當防衛的規則界定、司法認定成本與社會安全供給角度,拆解這則熱搜背後的制度帳。

SUE NEWS 編輯台 閱讀約 4 分鐘

一則微博熱搜把它推回公眾視線:一名男子遭人毆打後持刀反抗,隨後反被壓制,最終窒息死亡。話題短暫衝上熱搜榜前十,討論的焦點很快從事件本身,轉向一個老問題:被打的人還手,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。

這不是新鮮的爭論。把時間軸拉長,這已經是同一條規則在輿論場裡被反覆檢驗的又一次。

規則本身寫得並不模糊,模糊的是適用

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分三款界定防衛:第一款是一般正當防衛,針對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」;第二款處理防衛過當,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;第三款是所謂特殊防衛,對行兇、殺人、搶劫、強姦、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於防衛過當。

條文看起來清楚。問題在於個案認定:侵害是否「正在進行」、防衛是否「明顯超過必要限度」、雙方力量對比如何,全都需要事後逐秒重建現場。而現場往往沒有完整的影像,只有結果:一個人死了,另一個人或另一些人在場。

本次事件更複雜的地方在於,死者是先動手毆打的一方,持刀反抗的是另一方,但最終窒息死亡的是被打者。換句話說,被害人身分在過程中可能出現了轉換,先是被害,後來持刀,再被壓制致死。誰在任一時點是侵害者、誰是防衛者,每一秒的答案都可能不同。這正是第二十條在實務中最難適用的一類案件。

跨週期對照:從昆山案到檢察指導案例

2018年8月的江蘇昆山反殺案是這條規則的轉折點。騎車男子劉海龍持刀砍向於海明,刀脫手後被於海明撿起反擊,劉海龍最終死亡。昆山檢察機關在五天內認定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,理由正是第二十條第三款的特殊防衛。這個案子後來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入指導性案例,成為基層司法的一個錨點。

2020年9月,最高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,明確要求「法不能向不法讓步」,並要求對防衛時機的判斷立足於防衛人當時所處情境,而非事後旁觀者的上帝視角。這份文件在制度層面降低了個案認定的事後偏差。

再到2024年春節檔,張藝謀執導的電影《第二十條》直接以刑法這一條為題,累計票房據公開票房統計約在人民幣24億元量級,把正當防衛從法條討論推成大眾話題。從昆山案到指導意見再到電影,規則的社會認知成本已經被反覆支付過好幾輪,但每出現一個案情結構不同的新案,爭論就重來一次。

本次熱搜案與昆山案的關鍵差異在於結果反轉:昆山案是侵害者死亡、防衛者存活,責任認定相對直接;本案是先被打、後持刀的一方死亡,壓制行為究竟屬於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,還是過當的暴力,需要屍檢報告、現場影像與證詞交叉驗證,目前公開資訊不足以支撐任何一方的定性。

影響推演:誰承壓,機制是什麼

第一層承壓的是基層執法與檢察機關。這類案件的輿論關注度高,認定結論無論偏向哪一方都會被放大檢視。昆山案五天出結論之所以被記住,是因為它低於同類案件的平均處理時長;反過來說,多數案件需要偵查、屍檢、鑑定,時間以月計。公眾對速度的期待與程序對嚴謹的要求,中間有一道成本差。

第二層承壓的是規則的威懾功能本身。正當防衛制度的經濟學意義,是把制止不法侵害的部分成本從國家壟斷的暴力機器,外包給現場的公民。如果公民普遍相信還手大概率會讓自己陷入刑責或民事賠償,防衛條款的實際使用率就會下降,威懾缺口由誰補,最終還是回到警力覆蓋與出警時間。這是一筆隱性的公共安全供給帳。

第三層是平臺與輿論的注意力配置。熱搜話題的生命週期通常以天計,而司法認定以月計。輿論降溫之後,案件往往在無人關注的階段得出結論,兩者的時間結構天然錯位。這種錯位會讓公眾記住爭議、記不住結論,累積成對規則的不確定感。

收束判斷

可以確定的是:本案的最終定性,取決於屍檢確立的窒息原因、壓制手段與持刀行為之間的時間關係,以及壓制力道是否明顯超過制止所需。這些都待官方通報。不能確定也無從預判的,是結論會落在正當防衛、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致死之間的哪一格。

真正值得留下的觀察是:刑法第二十條寫入刑法至今已四十餘年,昆山案之後官方又兩次以指導意見與指導案例加固適用口徑,但規則的確定性並沒有完全傳導到公眾感知。每一次這類熱搜,實際上都是在測量制度供給與社會認知之間剩下的那段距離。這段距離不會因為一次通報自動歸零,它是持續存在的成本,由所有可能在深夜街頭遇到衝突的普通人共同承擔。

#法律與公共議題#政策解讀#中國大陸市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