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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 政策解讀

商場能不能讓狗進來,答案是經營者自己決定:成都這條新規,把成本帳從政府搬到店家身上

四川省廢止1988年狂犬病條例、成都新養犬條例改採場所自治,商場寵物友好從違法疑慮變成經營者的成本與定價選擇,本文拆解這本監管鬆綁後的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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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16日,成都市公安局在「問政四川」平臺答覆一名網友提問,確認一件多數消費者沒注意到的事:《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》已於2026年9月24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廢止。網友原本科依該條例第九條主張,除司法偵查需要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帶犬進入公共場所,質疑成都部分商場張貼「寵物友好」標識、開放犬隻進入室內是否違法。警方的答覆等於宣告:這條1988年制定、歷經1993年與1997年兩次修正的地方法規,已經退出監管框架。

取而代之的規則基礎,是2026年5月2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修訂、8月1日起施行的《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》。這中間隔了不到兩個月,一個舊法廢止、一個新法上路,成都商場裡的狗,法律身分換了一套完全不同的邏輯。

從統一禁入到場所自治,規則結構換了骨架

舊條例的框架是「原則禁止、例外放行」:公共場所一律不得帶犬,限養區內除觀賞犬外不得攜犬戶外活動。新條例改為「分類管理、場所自治」:法定禁入場所(導盲犬、導聽犬、輔助犬等服務犬除外)仍一律禁止;其餘場所,包括商場、候車室、候機室,由經營者或管理者自主決定是否開放。

據四川新聞網報導,這次修訂明確點出動機是「適應寵物經濟發展需求」。換句話說,立法者把商場、車站候車區從禁入名單移出,不是單純放寬,而是把決策權連同責任一起下放。

開放的義務清單相當具體:明顯標識、開放時間、活動範圍、養犬規範、警示事項、犬糞收集容器,外加安全保障義務。若有未牽繩、恐嚇他人、隨地便溺等行為,民眾可撥12345投訴。這些要求每一項都是實打實的經營成本:標識與容器的採購安裝、活動區域的清潔人力、糾紛發生時的安全責任。

誰受惠:寵物消費的場景供給被打通

規則鬆綁直接受惠的是寵物消費鏈的場景端。過去商場即使想經營寵物客羣,也面臨法規灰色地帶;現在合規路徑明確,商場可以正式把「寵物友好」當成一種差異化定位,與一般零售空間區隔。對寵物食品、用品、美容服務等業者而言,這代表線下觸點增加,客羣攜犬出門的頻率與停留時間都可能上升。

某種程度上,這與我們先前整理過的桃園老寵物認養長照計畫是同一類政策動作:政府把部分風險與成本從消費端或公共端,重新配置到更有承擔能力的主體上。

承壓的一側則是商場經營者本身。決策權下放後,犬隻在場內傷人、引發過敏客訴、環境清潔爭議,責任歸屬不再有政府統一規定當擋箭牌,「場所自治」同時意味著場所自負。對客流結構以家庭、長者為主的商場,開放犬隻的淨效益未必為正,這也是條例保留「自主決定」而非強制開放的原因。

傳導鏈:從一紙答覆到寵物經濟的政策週期

把時間軸拉長,這已經是寵物監管從「防癖管理」轉向「產業管理」的一次明確換軌。1988年的條例以狂犬病防控為核心目標,彼時的犬隻在法律視角下是防疫風險源;2026年的修訂則明文把「寵物經濟發展需求」寫進立法理由,犬隻變成消費場景的參與者。同一隻狗,在法規上的身分從風險移到了需求側。

傳導順序大致是:地方法規廢止與修訂,先解除場景端的合規不確定性;商場據此做出開放決策並投入設施成本;寵物友善定位改變客流結構,再向上遊的寵物商品與服務需求傳導。同時,服務犬條款(不再限定飼養數量、可進入禁入場所)把身心障礙者的輔助需求從寵物框架中獨立出來,這是需求分層上另一條值得注意的線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這次警方的答疑本身也是一個訊號:規則已經換軌兩個月,但連提問的網友仍以舊條例為依據,顯示公眾認知更新的速度落後於法規修訂。對商場而言,這段認知落差期正是客訴與爭議的高發窗口,標識與規範的公示品質,會直接決定這本開放帳記得好不好。

成都此例是否會成為其他城市跟進的模板,目前沒有可核實的資訊。但「分類管理、場所自治」這八個字,已經把寵物友好商場從監管問題,轉寫成一道經營者的成本效益選擇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