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SUE NEWS
生活 政策解讀

一通113電話之後:兒少保護通報的24小時與4日,帳分別算在哪一關

拆解113兒少保護通報後的24小時分級分類、各類案件調查報告期限與開案轉介邏輯,釐清通報人責任邊界與保密規定。

刊登 閱讀約 4 分鐘

許多人撥出113之前,心裡先卡住的是三個問題:通報者會不會曝光、孩子會不會立刻被帶走、判斷錯了會不會害到別人。林秀霞於2026年10月5日在APPI News發表的整理文章,把通報之後的行政流程攤開來看,其實可以拆成一條明確的時間軸與幾個分岔點。通報本身既不等於開案,也不代表必然安置,通報人也不必先自行查明案件是否成立。

第一關:受理與安全分流

113由專業值機社工全年受理諮詢、通報與轉介,手機、市話均可撥打,另有聽語障人士簡訊與線上諮詴管道。通報時需要說明的項目包括孩子大約年齡、所在位置、目前是否安全,以及親眼看到或直接聽到的情形;只知道部分資訊也可以通報,交代資訊來源與發生時間即可。

這裡有一條明確的分工線:若孩子正面臨立即危險、正在發生的暴力、受傷需就醫,應同步或改打110。兒少保護社工負責社政調查與安全評估,警察處理現場安全與可能的犯罪調查,兩者可以合作。文章同時提醒,通報前後不宜自行質問孩子、與被懷疑者對質,或在網路發布姓名、照片、住址、學校等可辨認資訊。

第二關:24小時內的分級分類

地方政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,並在24小時內完成分級分類。這是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》下的行政風險判斷,不是對任何人的刑事定罪。

分級分類由家防中心或地方集中受理派案窗口執行,先整理通報內容、孩子所在地與已知風險,按案件是否需要立即保護等因素分級,再依通報事由、行為人與孩子的關係分類。分流結果決定後續走向:派為兒少保護案件的,指派社工訪視調查,必要時結合醫療、警政、教育或司法單位;評估屬於經濟、照顧等家庭支持需求、未達開案條件的,轉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。兩套服務在訪視後也可以互轉。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說明指出,保護性案件調查後若不開案但有福利需求,仍可連結相關資源。

第三關:調查報告期限不是齊頭式4日

文章特別釐清一個常見誤解:4日並非所有兒少保護通報的共同期限。24小時是分級分類的期限,調查報告期限依附表因案件類別而異,具體為:

第一級第一類案件須在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;第一級第二類期限為4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;第一級第三類與第二級第一類為30日內。所謂第一級,是指有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56條第一項第五款情形、須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,或必須緊急安置的案件。期限指的是提出調查報告,不代表所有服務、法院程序或家庭處遇都須在同一期限內結束。跨縣市與否、孩子能否聯繫到、是否需要醫療警政協助,都會影響實際訪視安排。

第四關:開案、轉介與家庭處遇

訪視調查後的可能結果有三種:開立兒少保護服務、轉介脆弱家庭或其他資源、評估後不開案。開案後,社工與家庭及相關單位訂定服務方向,內容可包括安全計畫、親職教育、家庭關係或心理服務,也可連結經濟、就業、就學與醫療資源。服務內容依評估調整,並非每個家庭套用同一方案;依據同辦法,地方政府提出家庭處遇計畫後,由社工進行個案管理並結合相關資源。保護安置則依孩子安全與最佳利益評估啟動。

幾個實務上的收束點

對通報人而言,這套流程的意義在於責任邊界:把疑慮交給主管機關評估即可,不必等到確認傷害原因或找出證據才求助。若通報後掌握新資訊或安全情勢改變,可以再聯絡113或地方主管機關補充;等待期間出現立即危險,改打110。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也列出地方家防中心、線上通報等管道作為替代入口。

從制度設計看,24小時分級分類、分級分類後依類別區分的報告期限、以及保護與脆弱家庭兩軌互轉的設計,本質上是把有限的社工訪視能量按風險排序。通報端能做的是把已知資訊講清楚,分級與處置的判斷,則留給制度內的專業評估。